随着消费者对于行车安全需求的提高,以及车载摄像头技术的不断进步,倒车影像系统已成为新车配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驾驶安全性、增强驾驶便利性、扩大驾驶视野、降低驾驶压力、减少倒车事故具有重要意义。美、欧、日、澳等国也纷纷出台法规,要求新车必须搭载倒车影像/倒车探测系统。
欧盟
因为倒车事故在车辆事故中的占比越来越高,为减少倒车事故的发生及倒车事故中人员的伤亡,欧盟指令(EU )2019/2144一般安全规定GSR要求:
从2022年7月6日开始,所有新申请欧盟类型认证的M类和N类车辆都应该满足UN ECE R158规定的倒车监测系统。
从2024年7月7日开始,所有新上牌注册的M类和N类车辆必须装备符合UN ECE R158要求的倒车监测系统。
R158要求在倒车时,车辆应至少向驾驶员提供一种后方近距离弱势交通参与者(行人、自行车骑行者等)的视觉感知或探测感知的方式。
视觉感知可能的方式有:
(a) 直接视野(驾驶员直接回头看或类似挖掘机可180°调转驾驶舱);
(b) 符合UN ECE R46(电子后视镜)规定的设备(符合R46且能在倒车时提供R158规定的后方视野的电子后视镜);
(c) 符合本法规的近距离后视镜(一般指车内电子后视镜);
(d) 符合本法规的后视摄像头系统(常用的倒车影像、360环视系统等)。
探测感知可能的方式有:
(a) 符合本法规的探测系统(常用的倒车雷达,超声波雷达、高端车型的后向激光雷达等)。
美国
2002年10月,一位名叫Greg Gulbransen的父亲因倒车时无法关注车身后方的情况,不慎撞死了他的孩子,这一事件促使他发起了强制安装倒车影像摄像头的法案。经过12年的努力,他终于获得成功。2014年3月31日,美国交通部(DOT)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公布:
2018年5月1日之后所有重量不到10000磅(4536kg)的新车在销售前必须配备倒车影像系统,且倒车影像系统需满足FMVSS 111法规的要求。
FMVSS 111要求倒车影像系统应确保驾驶员在倒车时能够清晰、准确地看到车辆后方10到20英尺(约3到6米)的路况,包括障碍物、行人等。并且对车辆挂倒挡到后视图像在屏幕上显示时间做了要求。倒车影像的动态即时影像画面必须在驾驶员拨到倒车档后,小于2秒时间内在屏幕上出现。
FMVSS 111要求:从驾驶员开门那一刻起,在4-6s之间挂倒挡,挂倒挡2s内显示后视图像。重复测试3次,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日本
为了提升日常行车安全,防止倒车事故的发生,为儿童、行人、骑行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提供更大的安全保障。日本国土交通省规定:
从2022年5月起,新上市的车型必须搭载后置摄像头,提供倒车影像功能。
对于2022年5月以前已经上市的车型,则需要在2024年5月以后也必须标配倒车影像系统。
日本作为联合国《1958年协议》缔约国,是认可R158法规的。
日本国土交通省在推出倒车影像规定时,还考虑了未来可能安装的其他安全装置,如可以通过声音或显示器发出警告的传感器等,以进一步提升车辆的安全性。
除了倒车影像外,日本TRIAS 44-J081还规定了机动车的直前直左近距离视野的要求,如果使用360环视系统去满足TRIAS 44-J081法规要求,则需要在车辆挂D挡时,2步操作内,显示屏能自动显示车辆前方和左侧视野。
J081还被推广到了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论坛WP.29,制定了联合国新法规UN ECE R166《近距离前方侧方视野及探测装置》。
澳大利亚
为了提高驾驶员对车辆后面易受伤害道路使用者的意识,并减少倒车碰撞事故对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伤害。澳大利亚政府出台了ADR 108-倒车技术法规。
ADR 108适用于多种类型的车辆,包括
乘用车(MA、MB、MC);
轻型商用车(MD1、MD2、MD3、MD4);
大型客车(ME);
轻型货车(NA、NB1、NB2);
重型货车(NC)等。
被列入“Partially Completed Vehicle”的车辆,例如无后斗皮卡(Cab-Chassis Ute)以及厢式货车(Van),可以豁免该规定。
ADR 108与UN ECE R158协调一致,规定了车辆倒车时应当满足的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倒车摄像头、倒车雷达或其他倒车辅助系统的安装和性能标准。
ADR108规定:
从2025年11月1日起,所有在澳大利亚上市销售的新车型都必须配备倒车辅助设备,如后视摄像头或传感器。
到2027年11月1日,所有在澳大利亚的车辆(包括之前已销售的车辆)都必须安装倒车辅助设备。
澳洲政府进行的一项评估预计,ADR108法规在未来45年内可挽救13条生命,避免140起严重伤害和62起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