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自动驾驶系统技术要求详解「GB/T 44721-2024」

2024-11-13 16:54:34·  来源:汽车法规视界  
 

在 联合国自动驾驶法规R157最新技术指标分析 中,法规君分析了全球首个针对L3的量产准入法规 UN R157 的主要技术要求。

国标 GB/T 44721-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目前也已发布,规定了 L3 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ADS)的总体要求、动态驾驶任务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后援、人机交互等内容。

国标针对ADS的接管、干预、激活、退出等内容,参考借鉴了 UN R157  的核心指标,如要求 ADS 在监测到驾驶员离开驾驶位超过1s或安全带打开时发出介入请求,在接管要求发出10s后执行最小风险策略MRM,执行MRM时开启危险警告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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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标相比 UN R157 仅针对 ALKS 的要求更加丰富,有以下要点建议关注:

① ADS 应具备明确的设计运行条件(ODC),且只能在ODC下被激活。

ODC指ADS设计时确定的适用于其功能运行的各类条件的总称,包括设计运行范围(ODD)、车辆状态、驾乘人员状态及其他必要条件。

ODD指外部环境条件,如道路、交通、天气、光照等。

② ADS 应具备足够的目标和事件探测响应(OEDR)能力,支持其安全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DDT),并持续对自身状态进行监测。

探测目标如车道特征、交通标志、其它车辆及速度、行人、天气、位置等。

DDT指车辆横/纵向运动控制、驾驶决策、照明及信号装置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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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ADS 在激活状态下,应与其他道路使用者进行有效的信息交互。

信息交互方式如转向信号灯、制动灯等。

车辆外部灯具素有“法无允许即禁止”的大原则,在灯光系列法规修订初期曾提出了ADS交互灯 但最终发布稿删除了该要求,企业在L3信息交互方案设计的时候务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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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ADS 在激活状态下,应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DDT),不应造成不合理的安全风险如碰撞等,应符合道路交通规定,应符合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合理预期。

ADS的驾驶行为应属于人类驾驶员的常见驾驶行为,要遵守道交法的各项规定,如禁止实线变道、发生事故时靠边停车等。

ADS检测到车辆发生碰撞后,应使车辆静止,避免二次事故。

UN R157 还对ADS的变道控制、车速控制、紧急策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指标,国标则未体现。

⑤ ADS 在激活状态下,对于支持驾驶员恢复人工驾驶所需的装置或系统,应确认该装置或系统是否处于适合人工驾驶的运行状态。

ADS 激活时,如除霜除雾装置、雨刮、照明装置等未正常开启,可能影响驾驶员对车辆的接管,若相关装置处于不适当的运行状态,ADS 应执行合理的控制策略。

⑥ ADS 在激活状态下,不应扰乱正常的交通流而导致整体通行效率下降。

如,不应设计过于保守的变道策略、无故低速行驶等。


⑦ ADS 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对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等进行充分考虑,并贯穿整个车辆的生命周期过程(开发、生产、运行、服务、报废),以避免因 ADS 故障、预期功能不足导致的对用户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的风险。

⑧ 装备 ADS 的车辆应装备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

⑨ ADS 应配备供用户激活和退出 ADS 的专用操纵方式,至少有1种退出 ADS 的操纵方式对用户保持可见,应至少通过光学信号持续向用户提示 ADS 处于激活状态。

如,在方向盘上设计专用ADS按钮及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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