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D法规最新修订动向详解 区域1与区域2
在 驾驶员前方视野中欧法规差异解读之 HUD 中,法规君分享了 UN R125 驾驶员前方视野法规对 HUD (Head Up Display,抬头显示,R125定义为 FVA,Field of Vision Assistant,视野辅助)的规定。
2024年11月,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 WP.29 发布了关于FVA的全新 UN 法规提案,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技术要求,预计发布后将替代 UN R125 中涉及FVA的内容。
法规君整理了FVA新规的主要关注点,供参考。
FVA区域要求
① 新FVA法规最大的变化点,是将前视野区域重新划分为区域1和区域2,不再沿用 UN R125 通过-1°固定角度定义的S区域。
② 区域1为前视野的上部区域,只能显示非静态信息,区域2为前视野的下部区域,可以显示非静态信息和静态信息。
③ 法规对区域1和区域2允许显示的FVA信息也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列举了典型的信息示例。
④ 区域1最大不透明像素不超过FVA显示区域的50%,且不透明像素在基本图形内的覆盖率不超过50%。
⑤ 区域2不透明像素覆盖的面积不超过66°²,或参考区域1满足双50%限制规定,或符合 UN R125 中“S”区域障碍投影 ≤20% 的规定(参考 驾驶员前方视野校核指南(GB 11562) )。
--50%的限制可防止信息的积累,如系统错误,或FVA显示的多个动态对象(如,多行人、多车辆),防止每个对象都被突出显示,占用超过50%的可用FVA显示区域。
FVA信息显示要求
① FVA显示的信息应与驾驶或操作相关,停车状态除外。
--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状态(参见 联合国自动驾驶法规R157最新技术指标分析)也可豁免,但与驾驶或操作无关的信息应在智驾系统发出接管请求后500ms内消失。
--来电信息也可以显示。
② FVA系统可以复制其它 UN 法规强制显示的信息,但不是替代关系。
--UN 法规强制显示的信息必须保留在仪表或中控屏上,详见 关于车内开关与信号装置的中欧法规差异详解
--FVA 符号的使用和颜色外观,可参考 UN R121 和 ISO 2575,但不强制。
③ FVA需具备自动亮度调节+手动亮度调节功能。
④ 车辆制造商应证明FVA不会造成额外的分心和不必要的遮挡,并提供使用功能安全标准(如ISO 26262)和预期功能安全标准(如ISO 21448)进行安全性风险降低分析的记录。
⑤ 当车辆主控制开关再次激活时,FVA系统的初始设置应为下电前的最后设置。
⑥ 驾驶员应能通过简单操作手动关闭FVA,最多连续两个步骤,双击、滑动和按压等被视为单个步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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