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解读 | GB 4599-2024《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
适用范围及实施阶段
由原6个标准整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4599-2024《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已经于2024年9月29日发布,主要用于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的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标准的实施分成3个阶段逐步推进。
标准制修订
前照灯
G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 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
GB 25991-2010《汽车用LED前照灯》
GB/T 30036-2013 《汽车用自适应前照明系统》
前雾灯GB 4660-2016 《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角灯GB/T 30511-2014 《汽车用角灯配光性能》
整合
GB 4599-2024《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
适用于:M类、N类汽车使用的近光灯、远光灯、前雾灯、角灯等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实施阶段
2024年9月29日标准发布
2025年7月1日新申请型式试验的前雾灯和角灯
2027年1月1日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近光灯和远光灯
2028年7月1日-
已通过型式检验的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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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型式批准及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
《TC11-2024-02技术决议——汽车及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换版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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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丝灯泡前照灯、气体放电前照灯、LED前照灯、B级前雾灯、AFS 前照灯、角灯重新按照新版标准GB 4599-2024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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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级前雾灯直接换版。
该标准框架分为范围、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同一型式判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准的实施、附录共9大板块,其中重点技术要求部分包括7部分,共计20余项具体要求。
标准要求
——总体要求——
01光束调整装置-
近光灯、远光灯、前雾灯装置应具有光束调整装置(光束初始位置调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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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车辆上其他方式实现(一般指通过软件设置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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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通过使用常用工具改变光束切换装置的可移动部件的形状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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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近光灯、远光灯需要通过光束切换装置进行切换,则应能随时切换近光或远光,不会停在中间或其他不确定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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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体上应带有额定电压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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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用于12V或24V额定电压系统,应符合下图(图1)的规定。
图1 电压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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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成对灯,每侧灯体有指明安装左侧或右侧的标记(区分左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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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图纸应标注基准中心,如下图(图2)所示(图形尺寸至少2mm ×2mm)。
图2 基准中心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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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每侧安装2只远光灯,则分别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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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射功能不应使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不舒适、眩目或分散其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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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近光、远光允许使用驾驶员辅助投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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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投射功能的标识或图案的光色应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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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中使用的辅助投射功能的标识或图案,其外边缘到车辆重心轨迹的横向距离不应超过18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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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投射功能标识或图案在紧急危险信号(例如追尾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危险警告信号等)工作的情况下允许闪烁,在此情况下其闪烁频率应为4.0Hz±1.0Hz。
图3 投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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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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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599-2024新增配套成对装置的标记要求和驾驶员辅助投射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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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部分要求基本保持不变。
——光源要求、光色要求——
光源要求
可更换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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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更换灯丝光源(灯丝灯泡),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即使在黑暗中也应能将其安装到灯具的正确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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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更换灯丝光源、气体放电光源、LED光源符合UN R37、UN R99、UNR128、R.E.5规定(试验电压下功率、光通量、灯头型号满足要求)。
不可更换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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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光灯、远光灯、前雾若采用灯丝光源、气体放电光源,则光源必须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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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前照灯允许使用激光光源模块,符合IEC 60825.1:2014中4.4和IEC 62471-7:2023中BLH-C的要求(接受企业提供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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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LED模块或激光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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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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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车灯光源行业发展现状,加入前照灯可使用激光光源模块的技术条款,规定了激光光源安全光辐射和蓝光伤害的最低要求,可以保障激光光源模块在前照灯上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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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类型和性能直接引用UN法规。通过与UN法规协同,便于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降低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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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LED光源模块光通量≥1000lm的要求。
光色要求
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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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标准中明确各功能光色测试点坐标位置,色度特性满足GB4785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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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光色测试方法,即在相应试验电压下,在对应的测试点进行光色测量。
明暗截止线向左呈平直的“肩平部分”,向右呈向上的“肘肩部分”。
图4
近光灯配光性能测试点和区域在配光屏幕上的示意图。
图5
近光灯配光性能要求,弯道照明时B50L、50L、III区的要求替换为B部分。
表1
近光自适应状态,车速大于70 km/h配光要求弯道照明时B部分替换。
表2
主要变化点-
取消原标准中近光灯15°或45°截止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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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光测量点和区域改变,测试点增多,测试区域扩大,限值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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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光灯配光要求仅包括基础近光模式和高速模式(行驶速度>70km/h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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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近光灯视一个整体,考察整体的配光性能,即左右两侧测量值和的一半满足要求。
远光灯配光性能测试点配光屏幕上的示意图。
图6
远光灯配光性能测试点和限值。
表3
自适应远光灯(ADB)配光要求。
表4
自适应远光:
-
两侧平均值满足表4。50V 测试点单侧值应大于表中B部分对应限值的50%。
-
表中A 部分的每个线段,与B部分的测试点一起,根据信号发生器产生的各种信号分别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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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近光光束和自适应远光光束一起点亮,则表4中B部分的配光性能要求不适用。
-
远光灯配光区域扩大,测试点增多H-H线测试点增加至12°,增加V-V线上测试点V-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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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只允许一种模式的基础远光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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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首次增加自适应远光(ADB)的配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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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远光灯视一个整体,左右两侧测量值和的一半满足要求。
——近光灯、远光灯配光性能——
驾驶员辅助投射功能配光要求(同时点亮近光灯/远光灯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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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射功能区域范围:垂直方向1.2D及以下;水平方向25L~25R(允许单独打开辅助投射功能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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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调整上述区域中的近光/远光光分布来形成驾驶员辅助标识或图案,整个区域中任意一点的发光强度不应超过215000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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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光灯:投射功能区域内近光光分布测试点满足相应的下限值要求,1.2D以上的区域应满足相应的近光模式的配光限值要求;远光灯:投射功能打开时,满足相应的远光模式的配光限值要求。
可更换灯丝灯泡光源
换标准灯泡,在13.2V的基准光通量下测量;或在12V的基准光通量下测量,再乘以修正系数,如下:
可更换气体放电光源
标准光源,电子光源控制器接线端13.2V或规定电压。若光通量不为目标值,可按上述公式修正。
可更换LED光源
标准光源在13.2V下,或在申请人或制造商规定的电压下进行。
LED模块或不可更换光源
13.2V或28.0V或在申请人或制造商规定的电压下进行。
照准近光灯照准
-
目视照准:基础近光水平部分的明暗截止线位于0.57°D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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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目视照准:确认明暗截止线质量,并进行一起照准。
远光灯照准
-
单独调节远光:光束最大光束区域中心位于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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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近光一体前照灯:近光按照远光初次照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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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侧测量值之和的一半满足配光限值要求,近光灯50L 和50V 测试点,装置或系统每侧提供的光强应大于限值的50%,远光灯HV点每侧光强不小于16000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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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光在自适应功能状态下,当行驶速度大于70 km/h时,若配光性能不满足上表1的规定,则应符合上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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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前照灯装置或系统视一个整体,主要考察整体的配光性能,即左右侧平均值,不再单独考察左右侧的配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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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光检测结果表述方式从照度(lx)更改为发光强度(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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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照灯可更换灯丝灯泡光源试验电压:从12V的基准光通量下更改为13.2V的基准光通量。
——前雾灯配光性能——
成对:车辆左侧和右侧的具有相同功能的一组灯具。
配套成对:车辆左侧和右侧具有相同功能的一组灯具,作为一对灯具符合配光要求。
成对前雾灯:单侧分别满足配光性能要求。
配套成对前雾灯:两侧测量值之和的一半满足配光性能要求(线段6和线段7除外)。
前雾灯明暗截止线明暗截止线的要求:左右均平直,水平方向扩展到4L和4R。前雾灯配光性能测试点和区域前雾灯配光性能要求
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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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B级前雾灯技术要求,只保留F3级前雾灯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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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成对前雾灯:GB4660-2016中仅线段6、7、8、9 和D区域两侧和的一半判定,单侧线段6≥1350cd;GB4599-2024除线段6和7外,其余测试点或区域两侧值之和的一半满足配光要求,单侧线段6 ≥2700cd。
——角灯配光性能——
角灯新旧标准配光要求对比。
非灯丝光源装置:
点亮1min和点亮10min时的发光强度满足要求。
任一光源失效:-
配备一个以上光源的的单灯,当所有光源都点亮时,不超出最大光强。
-
多光源单灯任一光源失效:
a.发光强度满足最低发光强度要求;b.若有故障指示灯,则点(2.5°D,45°L)的发光强度为最低发光强度的50%
主要变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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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配光测试点下限值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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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配光测试区域水平和垂直角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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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任一可见方向最小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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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LED光源角灯在点亮10min后配光性能需满足要求,取消原标准中光源稳定后配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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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光源失效情况下,角灯配光限值放宽。
——配光性能稳定性(角灯除外)——
近光灯、远光灯、前雾灯需进行依次进行清洁灯、脏灯、明暗截止线变化(远光灯不需要)共3项配光性能稳定性试验。
清洁灯配光性能稳定性
按规定点亮12h,目视配光镜无明显变形、扭曲、裂纹或变色。试验前后下述测量点配光值偏差满足要求。
脏灯配光性能稳定性
1、清洁灯试验后,将试验混合物均匀地涂在整个透光面上,干燥后重新敷涂,直至下表中各测试点光强下将至初始值的15%~20%。
2、每一功能或近光类型点亮1h后冷却,试验前后测量点配光值偏差满足要求(同清洁灯测试要求)。
明暗截止线垂直位置变化脏灯试验后,在不从试验支架上卸下或不做重新调整的情况下,分别测量近光灯、前雾灯工作3min和60min时明暗截止线的垂直位置角度r3和r60 ,计算Δr=|r3-r60|。
主要变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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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清洁灯、脏灯配光性能稳定性测试点和限值要求。
a 近光灯取消HV点,新增40L点;
b 近光灯B50L点的偏差要求由≤10%变更为≤170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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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灯试验混合物组成:新增氯化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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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热影响下明暗截止线垂直位置的变化:放宽近光灯明暗截止线垂直位置变化向下偏移的范围。
装用LED模块或激光光源模块装置或系统
(角灯除外)
LED光源或激光光源的近光灯、远光灯、前雾灯需进行以下试验。
(试验前:点亮15h老练后,冷却至环境温度)
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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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或激光光源模块符合光源要求;若使用电子光源控制器,则需同时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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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体内的LED或激光光源模块定位准确,固定良好,能防止窜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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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或激光光源模块应设计为:
a 替换为同型号时,灯具配光性能符合要求;
b 同一灯体内,不同型号的LED或激光光源模块不能互换。
UV(紫外线)成分低UV型模块发出的光的UV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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