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0对配置为“外接电源充电”的新能源汽车电磁兼容EMC的要求
1.通用要求
2.车辆产生的宽带电磁辐射干扰要求
3.车辆交流电源线上谐波排放的要求
4.车辆交流电源线上电压变化、波动和闪烁的干扰要求
5.车辆在AC/DC电源线上发射传导干扰的要求
6.车辆在有线网络端口上发射传导干扰的要求
7.车辆对电磁辐射的抗扰性能要求
8.车辆对AC/DC电源线上电压变化、波动和闪烁的抗扰性能要求
9.车辆对AC/DC电源线上浪涌的抗扰性能要求
10.ESA产生的宽带电磁辐射干扰要求
11.ESA交流电源线上谐波排放的要求
12.ESA交流电源线上电压变化、波动和闪烁的干扰要求
13.ESA在AC/DC电源线上发射传导干扰的要求
14.ESA在有线网络端口上发射传导干扰的要求
15.ESA对AC/DC电源线上的电快速瞬态/脉冲扰动的抗扰性能要求
16.ESA对AC/DC电源线上浪涌的抗扰性能要求
17.ESA在12/24V电源线上产生的瞬态传导干扰要求
18.ESA抗电磁辐射干扰要求
19.ESA对沿12/24V电源线的瞬态干扰的抗扰能力要求
20.例外情况
1.一般要求
1.1
车辆及其电气/电子系统或零部件ESA的设计、构造和安装应使车辆能够在配置为“与电网耦合的REESS充电模式”(外接电网充电)时符合本法规的要求。
1.1.1 配置为“与电网耦合的REESS充电模式”的车辆应进行辐射排放、辐射干扰抗扰性、传导排放和传导干扰抗扰性测试。 1.1.2 配置为“与电网耦合的REESS充电模式”的ESA应测试辐射和传导排放,以及对辐射和传导干扰的抗扰性测试。1.2
在测试之前,测试实验室必须与制造商一起准备一个测试计划,用于配置为“与电网耦合的REESS充电模式”的配置,该测试计划至少包含操作模式、激发功能、监控功能、通过/失败标准(标准)和预期排放。
1.3
配置为“与电网耦合的REESS充电模式”的车辆应使用制造商提供的充电线束进行测试。在这种情况下,充电线束应作为车辆的一部分进行类型批准。
1.4 人工网络
交流电源应通过附录8第4条定义的50μH/50 Ω的AMN应用于车辆/ESA。
直流电源应通过附录8第3条中定义的5μH/50Ω的DC-charging-AN应用于车辆/ESA。 高压电力线应通过附录8第2条中定义的5μH/50Ω的HV-AN应用于ESA。
R10认证测试中用到的人工网络,详见前文:
R10-EMC认证测试中用到的各种人工网络
2.车辆产生的宽带电磁辐射干扰要求
2.1 测量方法代表其类型的车辆产生的电磁辐射应使用附件4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应由车辆制造商根据技术服务确定。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车辆宽带电磁辐射测量方法
2.2 车辆宽带干扰型式批准限值
2.2.1 如果使用附件4中描述的方法,使用10.0±0.2m的车辆与天线的间距进行测量,则在30~75MHz频带中,限值应为32dB μV/m;
在75~400MHz频带中,限值应为32~43dB μV/m,该限值随着频率对数的增大而增大;
在400~1000MHz频带中,限值保持不变,为43dB μV/m。
2.2.2 如果使用附件4中描述的方法,使用3.0±0.05m的车辆与天线的间距进行测量,则在30~75MHz频带中,限值应为42dB μV/m;
在75~400MHz频带中,限值应为42~53dB μV/m,该限值随着频率对数的增大而增大;
在400~1000MHz频带中,限值保持不变,为53dB μV/m。
3.车辆交流电源线上谐波排放的要求
3.1 测量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车辆在AC充电线上产生的谐波排放应使用附件11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应由车辆制造商根据技术服务确定。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新能源车辆沿AC电源线发射谐波的测试方法
3.2 车辆谐波排放型式批准限值
3.2.1 如果使用附件11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则输入电流≤16A每相的限值为ICE 61000-3-2中定义的限值,如下表所示:
3.2.2 如果使用附件11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则输入电流>16A且≤75A每相的限值为ICE 61000-3-12中定义的限值,如下表所示:
单相或非平衡三相设备的最大允许谐波
偶数谐波≤12的相对值应小于16/n %。大于12的偶数谐波在总谐波失真(THD)和偏加权谐波失真(PWHD)中,与奇数谐波采用相同的计算方式。
设备短路比(Rsce)的连续值之间采取线性插值的方法。
平衡三相设备的最大允许谐波
偶数谐波≤12的相对值应小于16/n %。大于12的偶数谐波在总谐波失真(THD)和偏加权谐波失真(PWHD)中,与奇数谐波采用相同的计算方式。
设备短路比(Rsce)的连续值之间采取线性插值的方法。
特定条件下平衡三相设备的最大允许谐波
4.车辆交流电源线上电压变化、波动和闪烁的干扰要求
4.1 测量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车辆在AC充电线上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排放,应使用附件12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应由车辆制造商根据技术服务确定。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车辆导致AC电源线上电压波动和闪变的测试方法
4.2 车辆电压波动排放型式批准限值
4.2.1 如果使用附件12所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未进行条件连接的车辆,限值为ICE 61000-3-3第五段中定义的限值:
Pst的值不得大于1.0;
PIt的值不得大于0.65;
电压变化期间的d(t)值在500ms内不得超过3.3%;
相对稳态电压变化,dc,不得超过3.3%;
相对电压变化最大值dmax,不得超过6%。
4.2.2 如果使用附件12所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每相额定电流>16A且≤75A,且接受条件连接的车辆,限值为ICE 61000-3-11第五段中定义的限值:
Pst的值不得大于1.0;
PIt的值不得大于0.65;
电压变化期间的d(t)值在500ms内不得超过3.3%;
相对稳态电压变化,dc,不得超过3.3%;
相对电压变化最大值dmax,不得超过6%。
5.车辆在AC/DC电源线上发射传导干扰的要求
5.1 测量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车辆在AC或DC充电线上发射的传导干扰,应使用附件13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应由车辆制造商根据技术服务确定。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车辆在AC/DC电源线发射RF传导干扰的测试方法
5.2 车辆发射传导干扰的型式批准限值
5.2.1 如果使用附件13所述的方法进行测量,AC充电线上的限值是ICE 61000-6-3中定义的限值,如下表所示:
频率(MHz)检测限值0.15~0.566~56dBμV(准峰值)、56~46dBμV(平均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递减)0.5~556dBμV(准峰值)、46dBμV(平均值)5~3060dBμV(准峰值)、50dBμV(平均值)
5.2.2 如果使用附件13所述的方法进行测量,DC充电线上的限值是ICE 61000-6-3中定义的限值,如下表所示:
频率(MHz)检测限值0.15~0.579dBμV(准峰值)、66dBμV(平均值)0.5~3073dBμV(准峰值)、60dBμV(平均值)
6.车辆在有线网络端口上发射传导干扰的要求
6.1 测量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车辆在有线网络端口上发射的射频传导干扰,应使用附件14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应由车辆制造商根据技术服务确定。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车辆在有线网络端口发射RF传导干扰的测试方法
6.2 车辆发射传导干扰的型式批准限值
6.2.1 如果使用附件14所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有线网络端口上的限值是ICE 61000-6-3中定义的限值,如下表所示:
频率(MHz)电压限值电流限值0.15~0.584~74dBμV准峰值
74~64dBμV平均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递减)40~30dBμA准峰值
30~20dBμA平均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递减)0.5~3074dBμV(准峰值)64dBμV(平均值)30dBμA(准峰值)20dBμA(平均值)
7.车辆对电磁辐射的抗扰性能要求
7.1 测量方法
应采用附件6中描述的方法测试代表其类型的车辆的电磁辐射抗扰性。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车辆电磁抗扰性能测试方法
7.2 车辆抗扰性能型式批准限值
7.2.1 如果使用附件6所述的方法进行测试,则在20~2000MHz频带的90%以上,场强应为30V/m rms,在整个20~2000MHz频带,场强应至少为25V/m rms。 7.2.2 如果在按照附件6进行的试验中,附件6第2.2段规定的“抗扰相关功能”的性能没有下降,则代表其类型的车辆应被视为符合抗扰性能的要求。
8.车辆对AC/DC电源线上电压变化、波动和闪烁的抗扰性能要求
8.1 测试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车辆的AC/DC充电线对电压快速瞬变/脉冲干扰的抗扰性应通过附件15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车辆对AC/DC充电线电压波动的抗扰性测试方法
8.2 车辆抗扰性能型式批准限值 8.2.1 交流或直流电源线的抗扰度测试水平应为:开路时±2kV测试过电压,上升时间(Tr)为5ns,保持时间(Th)为50ns, 重复率为5kHz,持续至少1分钟。
8.2.2 如果在根据附件15进行的试验中,附件6第2.2段规定的“抗扰相关功能”的性能没有下降,则代表其类型的车辆应被视为符合抗扰性能的要求。
9.车辆对AC/DC电源线上浪涌的抗扰性能要求
9.1 测试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车辆的AC/DC充电线对浪涌的抗扰性能。应通过附件16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新能源车辆对沿充电线的浪涌的抗性测试方法
9.2 车辆抗扰性能型式批准限值
9.2.1 如果使用附件16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抗扰测试级别应为:
(a)对于交流电源线:线路和接地之间的开路中的±2 kV测试电压和线路之间的±1 kV(脉冲1.2μs/50μs)。上升时间(Tr)为1.2 μs,保持时间(Th)为50 μs。每次电涌应施加五次,最大间隔为1分钟。这必须适用于以下阶段:0°、90°、180°和270°, (b)对于直流电源线:±0.5 kV 线路和接地之间的开路测试电压和线路之间的±0.5 kV(脉冲 1.2μs / 50μs),上升时间(Tr)为1.2μs,保持时间(Th)为50μs。每次浪涌应施加五次,最大间隔为1分钟。
9.2.2 如果在根据附件16进行的试验中,附件6第2.2段规定的“抗扰相关功能”的性能没有下降,则代表其类型的车辆应被视为符合抗扰性能的要求。
10.ESA产生的宽带电磁辐射干扰要求
10.1 测试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ESA产生的电磁辐射应通过附件7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宽带电磁辐射测量方法
10.2 ESA宽带射频干扰型式批准限值
10.2.1 如果使用附件7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则限值应为30~75MHz频段中的62~52 dB μV/m,该限值随频率对数的增加而递减;并且在75~400MHz频段中为52~63dB μV/m,此限值随着频率对数的增加而增加;在400~1000MHz频段中,限制保持不变,为63dB μV/m。
10.2.2 在代表其类型的ESA上,以dB μV/m表示的测量值应低于型式批准限值。
11.ESA交流电源线上谐波排放的要求
11.1 测试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ESA在AC充电线上产生的谐波排放应使用附件17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应由ESA制造商根据技术服务确定。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零部件ESA沿AC电源线发射谐波的测试方法
11.2 ESA谐波排放型式批准限值
11.2.1 如果使用附件17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则输入电流≤16A每相的限值为ICE 61000-3-2中定义的限值,如下表所示:
3.2.2 如果使用附件17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则输入电流>16A且≤75A每相的限值为ICE 61000-3-12中定义的限值,如下表所示:
单相或非平衡三相设备的最大允许谐波
偶数谐波≤12的相对值应小于16/n %。大于12的偶数谐波在总谐波失真(THD)和偏加权谐波失真(PWHD)中,与奇数谐波采用相同的计算方式。
设备短路比(Rsce)的连续值之间采取线性插值的方法。
平衡三相设备的最大允许谐波
偶数谐波≤12的相对值应小于16/n %。大于12的偶数谐波在总谐波失真(THD)和偏加权谐波失真(PWHD)中,与奇数谐波采用相同的计算方式。
设备短路比(Rsce)的连续值之间采取线性插值的方法。
特定条件下平衡三相设备的最大允许谐波
12.ESA交流电源线上电压变化、波动和闪烁的干扰要求
12.1 测量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ESA在AC充电线上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排放,应使用附件18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应由ESA制造商根据技术服务确定。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零部件ESA导致AC电源线上电压波动和闪变的测试方法
12.2 ESA电压波动排放型式批准限值
12.2.1 如果使用附件18所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未进行条件连接的ESA,限值为ICE 61000-3-3第五段中定义的限值:
Pst的值不得大于1.0;
PIt的值不得大于0.65;
电压变化期间的d(t)值在500ms内不得超过3.3%;
相对稳态电压变化,dc,不得超过3.3%;
相对电压变化最大值dmax,不得超过6%。
12.2.2 如果使用附件18所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每相额定电流>16A且≤75A,且接受条件连接的ESA,限值为ICE 61000-3-11第五段中定义的限值:
Pst的值不得大于1.0;
PIt的值不得大于0.65;
电压变化期间的d(t)值在500ms内不得超过3.3%;
相对稳态电压变化,dc,不得超过3.3%;
相对电压变化最大值dmax,不得超过6%。
13.ESA在AC/DC电源线上发射传导干扰的要求
13.1 测量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ESA在AC或DC充电线上发射的传导干扰,应使用附件19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应由ESA制造商根据技术服务确定。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零部件在AC/DC电源线发射RF传导干扰的测试方法
13.2 ESA发射传导干扰的型式批准限值
13.2.1 如果使用附件19所述的方法进行测量,AC充电线上的限值是ICE 61000-6-3中定义的限值,如下表所示:
频率(MHz)检测限值0.15~0.5 66~56dBμV(准峰值)
56~46dBμV(平均值) (随频率的对数线性递减)0.5~5 56dBμV(准峰值) 46dBμV(平均值)5~30 60dBμV(准峰值) 50dBμV(平均值)
13.2.2 如果使用附件19所述的方法进行测量,DC充电线上的限值是ICE 61000-6-3中定义的限值,如下表所示:
频率(MHz)检测限值0.15~0.5 79dBμV(准峰值) 66dBμV(平均值)0.5~30 73dBμV(准峰值) 60dBμV(平均值)
14.ESA在有线网络端口上发射传导干扰的要求
14.1 测量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ESA在有线网络端口上发射的射频传导干扰,应使用附件20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方法应由ESA制造商根据技术服务确定。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零部件在有线网络端口发射RF传导干扰的测试方法
14.2 ESA发射传导干扰的型式批准限值
14.2.1 如果使用附件14所述的方法进行测量,有线网络端口上的限值是ICE 61000-6-3中定义的限值,如下表所示:
频率(MHz)电压限值电流限值0.15~0.584~74dBμV准峰值
74~64dBμV平均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递减)40~30dBμA准峰值
30~20dBμA平均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递减)0.5~3074dBμV(准峰值)64dBμV(平均值)30dBμA(准峰值)20dBμA(平均值)
15.ESA对AC/DC电源线上的电快速瞬态/脉冲扰动的抗扰性能要求
15.1 测试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ESA的AC/DC充电线对电压快速瞬变/脉冲干扰的抗扰性应通过附件21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零部件对AC/DC充电线电压波动的抗扰性测试方法
15.2 ESA抗扰性能型式批准限值 15.2.1 交流或直流电源线的抗扰度测试水平应为:开路时±2kV测试过电压,上升时间(Tr)为5ns,保持时间(Th)为50ns, 重复率为5kHz,持续至少1分钟。
15.2.2 如果在根据附件21进行的试验中,附件9第2.2段规定的“抗扰相关功能”的性能没有下降,则代表其类型的ESA应被视为符合抗扰性能的要求。
16.ESA对AC/DC电源线上浪涌的抗扰性能要求
16.1 测试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ESA的AC/DC充电线对浪涌的抗扰性能。应通过附件22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零部件对沿充电线的浪涌的抗扰性测试方法
16.2 ESA抗扰性能型式批准限值
16.2.1 如果使用附件22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抗扰测试级别应为:
(a)对于交流电源线:线路和接地之间的开路中的±2 kV测试电压和线路之间的±1 kV(脉冲1.2μs/50μs)。上升时间(Tr)为1.2 μs,保持时间(Th)为50 μs。每次电涌应施加五次,最大间隔为1分钟。这必须适用于以下阶段:0°、90°、180°和270°, (b)对于直流电源线:±0.5 kV 线路和接地之间的开路测试电压和线路之间的±0.5 kV(脉冲 1.2μs / 50μs),上升时间(Tr)为1.2μs,保持时间(Th)为50μs。每次浪涌应施加五次,最大间隔为1分钟。
16.2.2 如果在根据附件22进行的试验中,附件9第2.2段规定的“抗扰相关功能”的性能没有下降,则代表其类型的ESA应被视为符合抗扰性能的要求。
17.ESA在12/24V电源线上产生的瞬态传导干扰要求
17.1 测试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ESA的排放应按照ISO 7637-2的方法进行测试,测试方法如附件10所述,测试水平如下表所示:
脉冲幅度极性最大允许脉冲幅度12V系统24V系统正+75V+150V负-100V-450V
测量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零部件瞬态辐射和抗扰性测试方法
18.ESA抗电磁辐射干扰要求
18.1 测试方法
代表其类型的零部件ESA的电磁辐射抗扰能力应使用附件9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测试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零部件电磁抗扰性测试方法
18.2 ESA抗扰性能型式批准限值
18.2.1 如果使用附件9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抗扰度测试水平应为:
在20~2000MHz频段的90%以上,达到:
150mm带状线测试方法:60V/m rms;
800mm带状线测试方法:15V/m rms;
横波小室(TEM)测试方法:75V/m rms;
大电流注入(BCI)测试方法:60mA rms;
自由场测试方法:30V/m rms。
在20~2000MHz频段的最小值为:
150mm带状线测试方法:50V/m rms;
800mm带状线测试方法:12.5V/m rms;
横波小室(TEM)测试方法:62.5V/m rms;
大电流注入(BCI)测试方法:50mA rms;
自由场测试方法:25V/m rms。
18.2.2 如果在按照附件9进行的试验中,“抗扰相关功能”的性能没有下降,则该类型的ESA应被视为符合抗扰能力要求。
19.ESA对沿12/24V电源线的瞬态干扰的抗扰能力要求
19.1 测试方法
应按照附件10所述的ISO 7637-2的方法对ESA的抗扰能力进行测试。
测试方法详见前文:
R10规定的零部件瞬态辐射和抗扰性测试方法
ESA抗扰度测试等级如下表所示:
脉冲序号抗扰度测试等级系统的功能状态与抗扰相关功能有关与抗扰相关功能无关1ⅢCD2aⅢBD2bⅢCD3a/bⅢAD
20.例外情况
20.1
当没有直接连接到充电通信服务之外的有线网络时,附件14和附件20不适用。20.2
车辆有线网口在其AC/DC充电线上使用电力线传输(PLT)时,不适用附件14。20.3
ESA有线网络端口在其AC/DC电力线上使用电力线传输(PLT)时,不适用附件20。20.4
打算用于配置为“与电网耦合的REESS充电模式”的车辆和/或ESA,其连按到DC充电站的DC网络电缆(DC充电站和车辆插头之间的电缆)长度短于30m时,不必满足第5、8、9、13、15、16段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提供一份声明,说明车辆和/或ESA只能使用短于30m的电缆。该信息应在型式批准后公开。
20.5
打算用于配置为“与电网耦合的REESS充电模式”的车辆和/或ESA,其连接到没有额外参与者的当地/私人DC充电站时,不必满足第5、8、9、13、15、16段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提供一份声明,说明车辆和/或ESA只能使用没有其他参与者的当地/私人DC充电站。该信息应在型式批准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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