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合驾驶辅助产品管理 || 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行稳致远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水平,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通知》背景与意义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取得阶段性发展成效,产销规模稳步提升,技术不断迭代进步,管理路径逐渐清晰。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跨技术领域融合的载体,面临诸多新型安全风险,其管理难度更高。安全是发展的底线,近年来,主管部门已相继颁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为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通知》颁布正当其时。首先,为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企业能力建设及产品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其次,深度贯彻落实《意见》等系列文件,是相关政策的细化与落地。再次,针对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GB/T 40429-2021定义的2级驾驶自动化)进一步加强管理,标志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二是多措并举,切实提升产品安全水平。首先,将2级驾驶自动化车辆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有利于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设计研发与生产能力。其次,引入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及时发现安全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再次,采用事件事故报告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体系及风险事故处置能力,保障产品安全运行。
三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提升行业管理效能。《通知》提出两部委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探索开展汽车OTA升级活动联合备案,实现信息联通共用。同时,主管部门将持续优化调整产品准入和技术标准,强化产品安全与召回,形成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闭环。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企业能力建设与产品安全管理
汽车生产企业须根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附件1)落实具体工作,包括加强企业能力建设、强化产品安全管理、强化沙盒监管深度测试、强化汽车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等。
(二)产品准入
①新产品:企业应在提交《公告》新产品准入申请材料时,按《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新增)》(附件2)内容申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信息有关技术参数,涉及产品功能和性能的,应提交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等验证材料;
②已公告产品:企业应当在2025年 6月1日前分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
(三)沙盒监管测试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取得《公告》准入后,企业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开展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测试,并提交深度测试方案、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及前期测试报告等材料。
(四)事件事故报告
企业获知其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车辆发生安全事件或事故后,根据有关要求并按照《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事件事故报告主要内容》(附件3)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五)汽车软件在线升级
企业应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保障能力,具有规范化实施汽车OTA升级备案能力,并按照《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关于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备案的补充通知》等规定,开展OTA升级备案工作。
三、企业建议
一是尽快完成相关能力建设。建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开展企业能力建设与产品安全管理等情况摸底,排查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缺项、弱项等不足,健全完善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相关保障能力,强化OTA分级分类管理,做好产品安全监测与事故应对,不断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产品准入申报。《通知》明确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信息有关技术参数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建议企业做好新产品与已公告产品的梳理工作,按照《通知》及工信部50号令管理要求,完成两类产品申报与备案,满足企业与产品准入合规。
三是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通知》要求产品准入后,须开展沙盒监管测试,建议企业在产品产销初期向主管部门提交沙盒测试申请,测试场景聚焦事故、极端、高危等环境,验证产品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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