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英日韩之后,瑞士也允许L3上路了

2025-04-08 07:57:15·  来源:智驾小强  
 

2024年12月13日,继德国、法国和英国后,瑞士联邦委员会通过了自动驾驶管理条例VAF,允许L3及以上的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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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令于 2025 年 3 月 1 日生效,覆盖3种使用场景:

1.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员可以启用自动驾驶功能(Autobahnpilot)并实现方向盘离手。

同时驾驶员不再需要持续监控车辆和交通状况,而只需在系统提示时重新接管车辆控制。(即R157-ALKS,高速公路场景L3)

2. 允许无人驾驶车辆在官方授权的路线上投入运行。

对此,官方要求必须在控制中心的有操作员对车辆进行监控,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向车辆发出修正指令。[即无人小巴、无人物流的固定区域运营,需要有远程安全员,满足(EU)2022/1426-ADS的要求,一年可以销售不超过2000台]

根据联邦委员会的新闻稿,无人驾驶汽车在货物运输和 “最后一英里 ”(letzten Meile)客运方面的应用尤其具有吸引力。

3. 允许自动泊车功能(automatisiertes Parkieren)在规定和标示的停车场和停车位内,在没有驾驶员在场的情况下自动停车。各州或市政府将负责确定合适的停车区域。(L4级记忆泊车、代客泊车)


瑞士联邦委员会强调,配备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必须获得型式批准。制造商必须 “全面展示 ”如何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并符合瑞士道路交通法的要求(SVG)。

道交法符合性测试是任何国家允许自动驾驶系统大批量To C上路的前提条件。


欧洲目前也已有不少国家通过立法允许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如德国、法国、英国、瑞士。

美国则与其它国家不同,美国联邦在该议题上没有制定相关法规,由各州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法允许高级别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目前已有包括加州、亚利桑那、内华达州在内的州制定并实施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的法规。

不过近期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了自动驾驶车辆安全、透明和评估计划AV STEP (ADS-equipped Vehicle Safety, Transparency, and evaluation Program)。开启了L4试点测试。

美国L4试点管理规则AV STEP讲了点啥?

日本在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的立法上也比较超前,日本通过修订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已分别在2020年和2023年允许L3级和L4级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

韩国最近也有较快发展,如在2024年9月20日,韩国修订其道路交通法,允许部分自动驾驶(L3级)的汽车上路行驶,即允许驾驶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放弃(中止)对车辆的手动控制,但要求驾驶员在某些情况下必须能立即响应自动驾驶系统的直接驾驶请求,重新对车辆进行手动驾驶。

中国道交法虽然暂时还没有修订,不过许多城市已经出台了地方管理条例,允许L3/L4系统上路测试&示范性运营。例如:

《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

《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

《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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