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约束系统及各国法规要求

2025-04-12 20:48:05·  来源:智驾小强  
 

儿童安全座椅是一种专为不同年龄(或体重)儿童设计的、安装在汽车内的座椅,能够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或突然减速时,通过限制儿童身体的移动使其仍能保持坐姿或睡姿状态,从而减轻儿童伤害程度。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报告显示,儿童约束系统对于婴儿可降低70%的伤亡风险,对于幼儿则可降低54%至80%的伤亡风险。


儿童约束系统包括安全座椅、安全带调节器、穿戴式儿童约束背心、儿童增高座位等。


中国虽未明确规定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要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美国法律规定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如果汽车副驾有安全气囊,则必须把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在后座上。


加拿大规定体重在18公斤以下的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且副驾有安全气囊时,不允许儿童坐在前排座位上。


澳大利亚规定:


乘车时家长手抱孩童、婴儿是违法行为;


2名孩童使用一条安全带属于违法行为;


在具有气囊的前排座位上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是违法行为。


新西兰规定5岁以下儿童必需使用儿童安全座椅;5-7岁孩童在车内必需使用儿童约束设备。


英国规定3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3-12岁或身高在135厘米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增高垫等儿童约束设备。


德国规定未满12岁的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瑞典规定7岁以下儿童乘车时,车上应备有保护儿童安全的装置。


香港法规要求,从2025年11月1日起,8岁以下儿童坐车时,必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若8岁以下儿童的身高已达到1.35米,可不需要使用儿童束缚设备,使用原装安全带即可。


各国家/地区也为儿童束缚设备制定了相关标准,儿童束缚设备标准包括:


a. 汽车安全带装置英国标准 BS 3254(包括第 2 部:1991 儿童束缚设备规格);


b. 被动安全带系统英国标准规格 BS AU 157a、BS AU 185、BS AU 186、BS AU 186a、BS AU 202 或 BS AU 202a;



c. 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于1973年5月7日订立的欧洲经济委员会第16号规例(包括所有在 1998年8月1日之前作出的修订在内);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81年2月1日订立的欧洲经济委员会第44号规例(包括所有在1998年8月1日之前就儿童束缚设备作出的修订在内);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2013年8月7日订立的联合国第129号规例(包括所有在2025年11月1日之前就儿童束缚设备作出的修订在内 );(UNECE的R16、R44、R129)


d. 汽车安全带装置澳洲标准 AS 1754-1995;


e. 汽车安全带装置新西兰规格 NZS 5411;


f. 联邦汽车安全标准 ( 美国 ) 第 213 号标准FMVSS213;


g.日本工业标准JIS D0401:1996;


h. 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77年6月28日发出的第 77/541/EEC 条指示(包括所有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就该指示作出的修订在内);


i. 澳洲 / 新西兰标准AS/NZS 1754:2013;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887-2024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k. 德国全德汽车俱乐部ADAC测试;美国JPMA/ASTM测试。


大家在选购儿童束缚设备时,应按产品适用的身高和体重范围来挑选,年龄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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