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 7排放:欧盟委员会匆忙发布轻型车的实施法规草案

2025-04-16 13:30:27·  来源:路漫漫车行远  
 

离2025年5月29日还有不到1个半月,可以说留给欧盟委员会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4月15日,欧盟委员会匆匆忙忙地在“Have your say - Public Consultations and Feedback”连续发布了两个与欧7排放的实施有关的法规草案,开启了为期4周的征询意见阶段,而在2025年5月29日之前通过这两个法规是欧7法规Reg. (EU) 2024/1247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多个KPI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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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欧盟委员会能如愿以偿地在5月底之前内部通过这两个实施法规,也很难指望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会在短短数天之内批准它们,使之正式生效。

完成欧盟的立法程序,通常在欧盟委员会通过之后,还需要一两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从一年前的雄心壮志,到如今的匆忙上马,欧洲的立法者是否感触到当初拟定的欧7整体计划有些轻率了?

尾大不掉,非力所能及也。

好了,闲话少叙,虽然不完善,但这两个法规草案还是有很多值得学习和了解的地方,特别是在留给制造商应对欧7法规的时间也越来越少的情况下,需要及时了解立法者的思路、提前做些准备。

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

这两个法规草案都是针对轻型车的,第1个是关于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的,主要是传承并发展了欧6法规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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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主要的实施法规,按照该法规进行型式认证的要求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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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技术要求,大多参考了联合国UNR法规,但是针对欧7法规和欧盟市场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简述如下:

l Annex IIIRDEè UN R168,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提出制造商对试验参数进行上报的要求。

l Annex V,曲轴箱排放è UN R83,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l Annex VI,蒸发排放è UN R154

l Annex VIII,低温排放è UN R83,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l Annex X,换挡指示器è Reg. (EU) 2021/535

l Annex XI,车载诊断OBDè UN R154,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l Annex XVI,后处理系统的试剂è UN R154,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l Annex XX,净功率和最大30分钟功率è UN R85,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l Annex XXI,试验循环WLTPè UN R154Level 1A,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l Annex XXII,燃料和能耗监测OBFCMè UN R154

型式认证时,根据车辆类别和满足技术要求的情况分为不同的阶段,用两位字符进行标识。下表中的排放阶段符号,体现在型式认证文件中,由制造商填写在一致性证书COC的第48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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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整车排放认证来说,还需要考虑车载监控系统OBM和环保护照EVP(第2个法规)的认证情况,分为不同的阶段:Euro 7-Temp7A7B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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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排放认证的不同阶段也用两位字符进行标识,但不体现在型式认证文件中,需要制造商根据型式认证的证书从表格中查得,并填写在一致性证书COC中的第47项中。

车载监控系统OBM和环保护照EVP

2个法规是关于车载监控系统OBM和环保护照EVP的,相对于欧6法规来说算是创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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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该法规进行型式认证的要求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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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车辆类别和实施日期分为不同的阶段,用两位字符进行标识。下表中的排放阶段符号,体现在型式认证文件中,由制造商填写在一致性证书COC的第48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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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特别强调一下欧盟将在欧7阶段进一步加强对辅助排放策略AES的审查。

辅助排放策略AES和篡改策略Manipulation(第1个法规草案)

对于AES和篡改策略,法规特别强调了制造商有义务证明AES在技术层面的合理性,特别是在与规定的试验条件接近时采取的AES策略,应通过文件记录并证明对排放控制有效性的影响,满足严格的技术标准以与篡改策略相互区别。

2.3. These technically justified emission control strategies shall satisfy strict criteria to demonstrate that they are acceptable AES and that therefore they do not constitute a manipulation device or manipulation strategy

制造商应:

ü 在型式认证文件中包含AES文档,应通过OBM监测不超过5AES策略;

ü 提供技术标准,用于证明AES策略的技术合理性,包括精确的激活条件、风险分析、试验验证、技术依据以及激活频率、对污染物排放和CO2排放的影响等;

ü 确保不存在篡改策略;

ü 记录所有对排放控制策略有影响的软件更新情况;

ü 向认证管理机构公开所有对排放控制策略有影响的软件更新或软件标定(上报)。

4.2.5.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type-approval authorities, the manufacturer shall select up to a maximum of 5 AES that will be monitored by OBM according to Annex I of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4/yyy (‘Second Implementing Act’)]

此外,在认证申请文件中的扩展文档中应包含“不存在篡改策略的符合性声明”。并且,法规特别明确,即便在认证时满足了所有的要求,也并不能证明车辆上不存在篡改策略。

The approval of the extended documentation package shall not constitute proof of the absence of manipulation devices or manipulation strate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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