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公安部道研中心:虚假宣传自动驾驶可面临2年以下刑期
近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公众号发文称,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使用须谨慎,呼吁用户警惕“高阶智驾”陷阱,强调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文章称,近期,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讨论。
究其原因,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误以为 “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做出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危险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文章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 “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人始终对车辆运行安全负主体责任。当前我国道路通行环境下,市面量产汽车仍处于2级辅助驾驶阶段,系统仅提供有限的辅助驾驶功能。
因此,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必须持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和及时接管的义务。若驾驶人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期间未尽上述义务,存在“脱手脱眼”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认定其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并记分。
0-5级详细定义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在汽车驾驶自动化的6个等级之中,0-2级为辅助驾驶,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驾驶主体仍为驾驶人;3-5级为自动驾驶,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当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是系统。
一旦因此类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主要责任,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智驾神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干扰车辆安全监测系统),若造成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生产者和销售者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至2倍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如多人伤亡),刑期可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同上。
若设备设计或宣传直接诱导驾驶人脱离监管(如 “解放双手”“免接管”),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处死刑。
4月16日,工信部官网发文,对车企的智驾宣传进行了明确界定,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深刻领会《通知》要求。
首先,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其次,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第三,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第四,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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