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多工况噪声非正式工作组第10次会议在东京召开

2018-11-15 22:37:30·  来源:汽车标准化研究所  
 
2018年11月6日,联合国多工况噪声法规非正式工作组(ASEP IWG)第10次会议在日本汽车标准化国际中心(JASIC)总部召开,来自欧盟委员会产业增长部、德国交通部、
2018年11月6日,联合国多工况噪声法规非正式工作组(ASEP IWG)第10次会议在日本汽车标准化国际中心(JASIC)总部召开,来自欧盟委员会产业增长部、德国交通部、日本国土交通省、日本环境省、日本汽车标准化国际中心、日本国家交通安全与环境实验室、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西班牙IDIADA等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代表,以及保时捷汽车、雷诺汽车、丰田汽车、通用汽车、福特汽车、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日产汽车、日野汽车组成的世界汽车制造商联合会(OICA)噪声专家团队,本田摩托车、雅马哈摩托车组成的世界摩托车制造商联合会(IMMA)噪声专家团队,佛吉亚集团代表的欧洲汽车供应商联合会(CLEPA)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技术专家共计25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首先讨论和确认了2018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工作组第9次会议形成的技术报告,工作组的职责范围(Term of Reference)被全面修订,并已被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噪声及轮胎工作组(UN WP.29 GRBP)采纳。其中摩托车相应技术工作被纳入ASEP IWG职责范围,摩托车噪声数据收集及模型构建工作也同步展开;德国政府取代法国政府,与中国政府共同担任ASEP IWG主席,日本政府担任ASEP IWG联合主席。
 
会议第2项内容是讨论了室内通过噪声相关内容,室内通过噪声试验方法作为未来ASEP的可选试验方法之一,目前已经被纳入了UN Regulation No. 51的第4增补案,但由于技术并不成熟以及室内和道路试验的巨大差异,所以在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GRBP未来工作计划会议中,仅将室内通过噪声试验方法列为了第2优先级(共3个优先级别,最优先技术内容为第1优先级)。ISO也建议中国在制订室内通过噪声试验方法时,积极参考欧洲采用室内通过噪声试验方法进行型式认证时的经验,并跟进ISO 362-3标准的修订。
 
会议第3项内容是确认了2018年9月向GRBP提交的对UNRegulation No. 51第6.2.3条款进行解释的过渡性报告的有效性,ASEP IWG继续支持该报告,并作为未来UN Regulation No. 51执行过程中的技术参考。
 
会议第4项内容是由西班牙IDIADA工程师介绍了摩托车在开展现行ASEP认证时面临的技术问题,即摩托车ASEP试验范围条件(Control Range)中的车速条件与发动机转速条件可能出现抵触的情况,导致部分大功率摩托车无法顺利开展试验,法规存在一定的逻辑漏洞。中国表示,在商用车噪声试验过程中,也存在类似情况,并建议对摩托车ASEP试验范围条件列出优先级,即当多因素抵触时,在不影响整个法规逻辑的前提条件下优先满足某一方面的条件。德国也建议西班牙可以在类似特殊情况发生时,在试验报告中列出特殊情况及期望的解决方案,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类认证项目。随后IMMA介绍了摩托车噪声问题、ASEP数据收集及噪声数学模型开发的相应进展,IMMA认为认证试验的低噪声,不能解决环境噪声问题,未来的摩托车ASEP将聚焦所有油门开度、速度范围将扩展至10-100km/h,所有挡位均可能被测试,并保持随机监测工况点,IMMA计划在2019年底之前,完成ASEP修订的所有技术工作尤其是数学模型的开发,并配合2020年摩托车噪声限值的再次降低。
 
会议第5项内容是讨论UN Regulation No. 51的修订,其中对附录3第3.1.2.1.4.2. 条款“未锁定传动比的汽车,可以采用电子或机械装置,避免试验加速度高于2.0m/s2”改为“未锁定传动比的汽车,可以采取措施,避免试验加速度高于2.0m/s2”,部分负荷行驶(部分油门)将成为合法的技术手段被使用,目前该项改变将作为UN Regulation No. 51第4增补案的第1勘误内容提交给GRBP。另外一项内容,ASEPIWG决定为UN Regulation No. 51第4、第5增补案依据1958协定的最新修订,以及UNRegulation No. 51第3增补案设定过渡期,2020年5月1日之前均为第4、第5增补案的过渡期,已经获得认证的车型不受第4、第5增补案的影响;对于定置噪声相应内容,ASEP IWG决定对于转速受限的汽车,可以采用受限转速附近的合理转速进行定置噪声试验,并将多位置测量时的最终结果明确为较大噪声测量位置的均值,试验最终结果明确为四舍五入。中国表示,目前发动机停缸技术、混合动力、发动机转速限制、主动消声技术、在用车的使用模式等方面都对定置噪声的检测有重大影响,中国正在寻求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增加定置噪声与加速噪声、在用车检测的关联性,切实控制实际交通噪声。过渡时间及定置噪声相应修订将作为UN Regulation No. 51第6增补案,提交给GRBP。会议上的讨论显示,随着定置噪声测试工况与汽车实际行驶工况中的差异性日渐增大,不排除未来采用简易道路试验取代定置噪声检测的可能性。
 
会议第6项内容是应中国的邀请和建议,佛吉亚代表CLEAP介绍了其可变排气系统(Flexible Exhaust System)技术。来自佛吉亚的专家介绍了可变排气系统的类型,以及产品特征,并简要分析了其在低气流和高气流状态下的不同工作状态,以及对汽车噪声可能带来的影响。中国再次表达了对此项技术的极大关切,并希望该项技术可以在不影响环境噪声的前提条件下,起到提高声品质和降低油耗的积极作用。
 
会议第7项内容是讨论ASEP数学模型开发问题,日本首先介绍了电动汽车的ASEP数学模型,尤其是对其机械噪声的特殊性进行了阐述,整体表现为“0”负荷时的动力系统机械噪声极小,声学模型可以主要考虑动力学噪声与轮胎噪声。中国表示,数学模型中的机械噪声实际上并不是“0”负荷,其同样需要克服各种阻力,动力单元实际上存在一定负荷,尤其是对动力性较差或质量较大的车型,这样的负荷率还较高,是不可忽视的噪声源,并以新能源客车作为案例进行了列举。OICA作为ASEP数学模型的开发工作承担机构,介绍了最新的动力学噪声模型,并对数据库进行了综述,目前数学模型的开发已经收集数据51组,后续OICA将开放部分数据权限,初步分析表明,动力系统噪声与轮胎噪声的比例分配是关键因素,尤其是动力系统较大的车型,如果在数学模型中得不到充分考虑,将面临较为苛刻的动态限值考验。目前ASEP数学模型已经初具雏形,并将于2019年初行成模型初稿。中国建议,OICA数学模型的建立,除了考虑车型的实际噪声排放以外,还应考虑环境条件的限制,例如高速工况噪声限值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环境噪声限值,市区工况噪声限值应充分考虑城市交通噪声限值,并将其作为数学模型的约束条件,有关各方在该意见上尚存在分歧。
 
会议第8项内容是中国解释其ASEP验证试验数据,中国已于2018年初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完成了4台典型样车的ASEP噪声试验及各种工况条件下的噪声试验,中国在此次会议中提交了所有4台样车典型数据。并提出了标准适用范围和试验方法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适用范围方面,中国表示未采用可变排气系统及主动排气系统的小功率汽车,其在发动机超低挡或超高发动机转速的极限工况下噪声水平仍控制在合理水平,且在UN Regulation No. 51法规的试验条件下,已经充分体现了其动力系统机械噪声、轮胎噪声及动力学噪声,不需要额外的噪声考察,由此建议ASEP试验及限值要求的适用范围将该类车型全部排出,以减小不必要的认证成本,该技术方案也得到了ASEP IWG德方主席和ISO的理解和技术支持。在试验方法方面,由于中国的验证试验已与“中国工况”及“中国交通噪声典型问题”深入结合,因此不同挡位、不同车速、不同发动机转速等因素均已被充分考虑,中国建议目前已经具备确定ASEP数学模型对应试验方法的技术条件。
 
会议第9项内容,是经过讨论建立了ASEP的框架稿,并成立了专门的起草组。起草组构成为:Hans-Martin Gerhard(代表OICA), Douglas B. Moore(代表ISO), Yoshihiro Shirahashi(代表日本及OICA), Kazuhiro Okamoto(代表日本), Bernd Schüttler(代表德国), 谢东明(代表中国), Françoise Silvani(代表OICA,ASEP IWG秘书)。ASEP相应内容分为四大部分,其中UN Regulation No. 51第6.2.3条款,ASEP的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由Bernd Schüttler、Kazuhiro Okamoto、Françoise Silvani完成;UN Regulation No. 51第6.3条款,噪声相关的软件及硬件防私自改装要求,由Hans-Martin Gerhard 协调OICA完成;UN Regulation No. 51附录7第1~3条款,总体要求、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由谢东明完成;UN Regulation No. 51附录7第4~5条款,评价方法及试验报告,由Hans-MartinGerhard和Yoshihiro Shirahashi完成;全文的编辑及总体工作由Douglas B. Moore完成。预计起草组草稿将于2019年2月底之前完成,非正式工作组草稿将于2019年3月底之前完成,起草组将在2019年3月及9月至少召开两次起草组会议。
会议最后还讨论了2019年ASEP IWG的工作会议安排。计划2019年4月在中国召开第11次会议;7月在柏林或布鲁塞尔召开第12次会议;9月在美国召开第13次会议;11月在日本召开第14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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